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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个人单纯持有、买卖虚拟货币行为的本身并不触犯刑事犯罪。
一、虚拟货币在中国的定位、监管红线
1 虚拟货币在中国的定位
自比特币进入监管视野开始,中国就采取了严格谨慎的监管态度。2013 年 12 月 3 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直接否定了比特币的货币属性——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可以说这是中国对虚拟货币监管的基本原则,一直延续至今。
2 虚拟货币的监管红线
中国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红线,可以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924 通知”),核心内容包括:
(1)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如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非官方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解读:这条是自 2013 年以来定下的监管红线。
(2)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内容涉及: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
解读:这是在 2017 年九四公告禁止代币融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为非法金融活动,在中国境内一律受到严格禁止,涉及提供法币交易、现货交易、衍生品交易、交易所、代币融资(ICO)、代币交易中介等服务并促进虚拟货币发行流通的业务主体。
(3)境外交易所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解读:这促使众多交易所及 Web3 项目将组织架构以及业务转向海外,并且完全停止中国区业务的经营,不再对 IP 来自中国的用户,或者持有中国护照的用户提供服务,以规避来自中国监管的风险。
(4)中国境内居民投资虚拟货币风险自担,若投资行为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需承担法律责任。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解读:公民在中国境内投资虚拟货币并没有说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但监管部门对此的态度是风险自担。在司法实践中,很多自然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签订的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等经营行为都被认定为违背 924 通知所维护的金融安全及市场秩序等公序良俗,从而导致合同无效。对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很多判决中都会依据双方的过错去分担责任。
二、虚拟货币出入金
Web3 从业者、投资者最容易涉及到刑事风险的行为就是 OTC 出入金,投资者将法币换成 BTC、ETH 等虚拟货币,获利后将虚拟货币变现为法币,都是属于个人的投资决策行为。
但目前境内外电信诈骗行为猖獗,很多犯罪团伙将诈骗资金通过 OTC 交易的形式换成虚拟货币,而 BTC、ETH、USDT 等虚拟财产因其匿名性、去中心化等特点成为电信网络犯罪分子洗钱的首选,所以导致很多投资者在该过程中收到涉案的电诈资金“黑钱”,而被冻结银行账户。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投资者在交易所的账户被冻结,很多情况下都是因为涉及相关博彩平台的充提币。这两种情况都是目前中国监管部门打击的重点,所以相关的从业者以及投资者一定要注意自身行为可能会带来的风险。
在出入金时,建议相关人员谨慎审核交易对手方的身份背景、资金来源,对于一些有疑点的交易对手方或者资金,应该及时终止交易,避免牵连到相关刑事案件中。如果不小心被冻,应当及时联系银行、公安机关等部门说明情况。在与相关部门沟通的过程中,关键点在于证明自己与交易对手方所涉嫌的刑事犯罪并无关联,必要时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
通过上述整理分析,我国对于虚拟货币的严格的监管逻辑在于,出于国家金融稳定角度,切断所有虚拟货币与法币(主要是人民币)的流通,明确虚拟货币的“非货币”属性,这里就包括虚拟货币的发行(ICO)、交易(法币兑换、币币兑换)这两个虚拟货币交易所重要的业务。在此基础上,在刑事层面打击因虚拟货币的属性带来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洗钱等犯罪,在民事层面为当事人厘清法律关系。可以简单总结为以下几点:
(1)虚拟货币不具有货币属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2)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从事虚拟货币发行融资活动,禁止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3)并未对持有虚拟货币行为本身加以界定,即持有虚拟货币仍属于法律未明确禁止的行为。
我们认为,虚拟货币交易,并不能只看到“刑”与“不刑”。这虽然重要,但是我们更加应该从 FinTech 的角度,去为加密世界 Fin 与 Tech 的发展保驾护航。
以上与大家分享上述内容,并不是希望这些案例给广大 Web3 从业者带来负面影响,而是希望这些内容也能够成为可持续的“公共物品”(Public Goods),为行业创造正外部性。在长期主义的视角下,帮助广大 Web3 从业者做到合法合规,在保护好自身的同时,更好地 buidl 我们心中的理想世界。